立場新聞 Stand News: 上星期特首林鄭月娥發布新一份《施政報告》,終於承諾香港會在2050年達到碳中和 —— 在中國承諾 2060 年前達到碳中和之後。
削減碳排放香港成績C-
碳中和對於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至關重要。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(IPCC)2018 年的報告指出,如果要把全球溫度升幅控制在攝氏 1.5 度以下,那麼全球人為碳排放必須在 2030 年前控制到較 2010 年減少大約 45 %,並在 2050 年達到凈零碳排放。全球 60 多個國家如加拿大、南非及歐盟等,已承諾在 2050 年實現碳中和;有些國家設定更進取的目標,例如奧地利和冰島的承諾是2040年,芬蘭的更早至 2035 年。新西蘭、智利、丹麥、法國、匈牙利和英國甚至把這目標納入法律。
亞洲各國對減緩氣候變遷危機的表現一直落後於歐美。今年中國、日本和韓國終於「追上潮流」,先後宣佈碳中和的目標。三國的碳排放總量佔全球的三分之一,各國各界對於它們的承諾均表示歡迎。
國家主席習近平在 今年 9 月 宣佈中國力爭二氧化碳排放於十年內達到峰值,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;香港的《長遠減碳策略建議報告》姍姍來遲,也終於在上月中發布,建議應在 2050 年或之前逐步邁向淨零碳排放。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在報告指香港「作為國家領先的國際城市及國際社會中負責任的一員」,擁有「先進的經濟體系、基礎建設發展完善、擁有優秀人才、財政穩健」,理應盡快制定 2050 年長遠溫室氣體低排放的策略。
香港常以國際都會自居,但多年來環保政策一直被批評遠遠落後於國際社會,目標過於保守,減排成績強差人意。巴黎協議監察計劃 (Paris Watch) 指出,去年香港削減碳排放的成績只得 C-,政府的保守目標也有大幅落後的危機。
從綠色復甦到2050
2016 年《巴黎協定》簽署後,香港公布《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30+》,訂出首個減排目標,將碳強度由 2005 年的水平降低 65% 至 70%,相等於將絕對碳排放量減低26% 至 36%,而人均碳排放量將減至介乎 3.3 至 3.8 公噸。然而,這目標被環保團體批評不夠進取,比起 C40 城市氣候變化領導聯盟按《巴黎協定》訂下 2030 年人均碳放量減至 2 公噸的目標,高出 65% 至 90%。不過,目標保守不等如可以順利過關,根據港府的最新數字,2018 年香港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為 4,060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,人均排放量約為 5.4 公噸,較 2017 年上升 0.5%,當年承諾今年把人均排放量減至少於 4.5 公噸,那一大段距離大家相信可以跑得到嗎?
細看香港溫室氣體排放量數據,我們看到在能源下的三個排放源 —— 「發電及煤氣生產」、「運輸」和「其他燃料耗用」 —— 只有「發電及煤氣生產」的碳排放量在減少,由 2014 年的 3,120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減至 2018 年的 2,660 萬公噸,但「運輸」和「其他燃料耗用」都在不斷上升;再加上「廢棄物」和「工業過程及產品使用」的排放量也在不斷增長,使「發電及煤氣生產」本身減少 14.74% 的碳排放量,最終被其他源頭的排放增長抵消,總體碳排放量只是減少了 8.76%。
那麼,香港可以在30年內達到碳中和這目標,大家也相信嗎?
收集了 7.1 萬份個人意見和 52 份團體或公司意見書,還有超過 5,000 份請願信,最新的《長遠減碳策略建議報告》提出了6個總體目標, 55 項建議涵蓋建築環境、能源、交通、城市規劃與管理等8 個主要範疇,為香港減碳出謀獻策。此外,智庫思匯政策研究所(Civic Exchange)和世界資源研究所(WRI)亦於今年6月發表《邁向更美好的香港:2050 年實現淨零碳排放藍圖》報告,認為香港透過能源減碳、改善建築物能源效益和增強運輸系統可達性,將可以減少高達 90% 的溫室氣體排放,餘下的 10% 則可透過碳交易等方案抵消,具有潛力在 2050 年前實現淨零碳排放。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也在其網誌發表〈香港 2050 年零碳排放路線圖〉,指出零碳發電、輸入綠色氫氣、交通工具電氣化或使用綠色氫氣、全民節能、減少汽車、減少廚餘、適當處理廚餘和生物廢料,是香港及時達到零碳排放的關鍵工作。
三份不同的建議其實有很多共同原素,大家都相信香港是有潛力達至碳中和的。縱使前路挑戰重重,但那些都不是香港獨有的難題。全球都在應對新冠疫情帶來的經濟衝擊,也紛紛提出「綠色復甦」(Green recovery),為的是不想世人從疫情危機步入早已逼在眉睫的氣候危機。
今年 6 月國際能源總署 (IEA) 發表《可持續復甦》(Sustainable Recovery)報告,就三個主要目標制定了一項3萬億美元的綠色經濟復甦計劃,包括刺激經濟增長、創造就業機會和建立更具彈性且更清潔的能源系統。IEA 執行董事 Fatih Birol 強調:「未來三年的政策作為,將會影響未來30年的排碳趨勢」。根據這綠色復甦計劃,未來三年每年可以拯救或創造約 900 萬個工作崗位,使全球經濟增長每年增加 1.1%,並減排45億噸跟能源相關的全球溫室氣體。Carbon Brief 在今年 8 月發表的研究也指出,如果各國政府採取綠色的經濟復甦,2050 年世界可以減少攝氏 0.3 度的溫升。
「綠色基本法」重新出發?
近年常聽到「重奪未來」、重寫《基本法》、再思 2047 之類的提法,反而令我們想起香港在環境保護工作上多次錯失時機 —— 1987 年世界環境及發展委員會發表《我們共同的未來》報告,正式定義「可持續發展」,被視為環保觀點和綱領的里程碑。香港當時正值起草《基本法》,面臨前途一大變局的重要時刻,同年本土環保組織長春社在「世界環境日」發表《香港環境基本法》,希望可以把環境生態問題和保育意識寫進《基本法》,讓香港能可持續地發展下去。當中建議的九點原則甚具遠見:
- 一切社會、經濟、政治發展,都應該以保養、培養、重生環境之中有限的自然資源為計劃的依歸。清潔的能源應該推廣。
- 一切發展計劃在規劃時必須先做好全面的環境影響研究,使用土地的計劃尤其如此。
- 每個香港居民都有權知道涉及環境的事情,應該有權獲悉計劃、報告、研究結果,以及關於影響環境的計劃、行動、事件的一切資料,不論這些資料是屬於政府、公共事業、私營機構者都不例外,這些是基本的市民權利。一切主要計劃都要先舉行聽證會,保證每一個市民都得以行使其不可抵段的權利,對影響自身生命及自己的環境那些計劃參與決定。
- 污染者付出代價以清除污染物這個原則必須付諸行動,尤其是大型工業及商業污染者更要如此。
- 應設立獎賞方法,鼓勵用清潔、不污染的方式生產及循環使用物品與包裝,耗用自然資源者更要如此。
- 凡對人類健康,其他生物或自然環境造成長期無法挽救的破壞的生產過程,都必須禁止在香港使用。
- 香港各行業都應該禁止製造有毒性廢料,更不准進口、貯藏、處理此類物品。
- 環境保護研究應該成為教育制度每一級別的主要課程一部份。
- 應該誠意致力恢復及培養綠色環境,例如推行大規模的植樹計劃、保育沼澤及保養郊野公園。
可惜,「綠色基本法」落空了。今天,香港的清潔能源不足 1%、土地被破壞、廢物棄置量年年創新高、回收率每況愈下……。長春社的建議被香港環保先鋒周兆祥博士收錄在他1988年撰寫的〈爭取可以活下去的香港〉一文,文中說到香港正在擬訂未來的法律時沒有顧及環境問題,慨嘆「這個地方是沒有前途的。」
30 多年後,香港再次站在環境保護的重要時刻,而在這次歷史洪流面前,特區政府承諾會坐上正確的船航:《施政報告》表示未來一年會推出廢物管理長遠策略藍圖、首份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、為停售傳統燃油私家車籌劃目標、更新《香港清新空氣藍圖》等政策。其實這些都不是什麼創新想法,世界各地都在積極進行,香港要做的是奮起直追。希望這一次契機能成為香港綠色發展的一個轉捩點,不要讓 2050 年碳中和這目標流於「假設情景」的一個「願景」,而是真的「砥礪前行,重新出發」。
【文:何偉歡 香港教育大學大中華研究中心項目主任,羅金義 香港教育大學大中華研究中心聯席總監】
Originally published on Stand News on Dec 3 2020